(一)明确死亡时间节点。家属要确定工伤鉴定一级的人员是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还是停工留薪期届满后死亡,这关系到能享受的待遇不同。
(二)准备申领材料。按照社保部门要求,准备好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时)所需的材料。
(三)提交审核。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社保部门进行审核,等待待遇发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