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继承人若不想把财产留给女儿,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理自己的合法财产,明确财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其他一人或数人继承,或者赠与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二)在立遗嘱时要确保遗嘱合法有效,比如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等。
(三)如果女儿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需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