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工作中摔伤,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未缴工伤保险,按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时工人可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人受雇于包工头,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建筑企业将工程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者,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人可向相关责任方索赔。
(三)因第三人侵权摔伤,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工人自身有过错,承担一定责任。工人可要求第三人赔偿,自身也需反思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