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约定时,按约定方式计算违约金数额。若约定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判断过分高于损失一般以违约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
(二)未约定时,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