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子女,若无母亲不宜抚养的情形,可直接主张随母亲生活。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争取抚养权。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从自身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入手,如提供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合适居住场所等。若有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等优先条件,应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
(三)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要注重与子女沟通,尊重其意愿,让子女表达真实想法。
(四)若对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或传染性疾病等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以争取更有利的抚养权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