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双方要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沟通好,协议内容要清晰明确,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共同申请: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会被受理。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相关证件撤回申请。
(四)申请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