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诉讼时效是否经过。自行计算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是否超过三年,若超过则可能进入下一步。
(二)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如是否向义务人主张过权利、有无不可抗力等情况。若有这些情形,时效期间可能未经过,仍可起诉。
(三)若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无中断、中止情形,可考虑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