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识别传销行为:注意身边是否存在拉人头计酬、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情况,保持警惕。
(二)拒绝参与:无论何种形式的传销邀约,都要坚决拒绝,避免陷入传销陷阱。
(三)及时举报:一旦发现传销行为,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市场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以发展人数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上线计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