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都同意离婚
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达成一致。之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后有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不同意离婚
老婆虽当下不起诉,但可能之后会诉讼离婚。若她起诉,法院会先调解。此时可积极收集双方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并向法院举证,争取法院判决不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