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仅是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居住,未以夫妻名义生活,另一方在离婚时可收集男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损害赔偿。
(二)若男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无过错方一方面收集相关证据,如周围邻居认为他们是夫妻的证言、双方以夫妻名义参加活动的照片等,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另一方面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男方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