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不想被强制判决离婚,应避免出现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如不能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不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及时改正赌博、吸毒等恶习。
(二)若男方以分居为由起诉离婚,女方可尽量与男方修复关系,结束分居状态。
(三)若曾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分居期间女方可主动与男方沟通,争取和好,避免再次出现因分居满一年被判决离婚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