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客观性标准强调损失的真实性,避免主观臆想,要求当事人提供如货物交付凭证、款项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损失确实发生,确保法院认定的损失基于客观事实。
(2)因果关系标准明确损失与侵权或违约行为之间需存在直接因果联系,只有行为直接导致的损害结果才能被认定为可赔偿的损失,保证责任认定的合理性。
(3)可预见性标准限制了违约方的赔偿范围,以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为限,超出合理预见范围的损失违约方可能无需承担责任,平衡了双方利益。
(4)减损规则对受损方提出义务要求,受损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损失法院不予支持,促使受损方积极应对以减少损失。
提醒:当事人主张损失赔偿时,要注重收集客观证据,证明因果关系。同时,受损方要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