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不知情且未参与诈骗行为,不用担责。这种情况下员工无主观过错和实际参与,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员工知情并积极参与,构成共同犯罪。主犯按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员工要清楚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避免陷入犯罪。
(三)员工执行工作任务致他人损害,公司担责后可能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员工工作中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