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要注意三十日冷静期,期满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这种方式相对简单快捷,但需双方自愿且达成一致。
(二)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出轨不是法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但要尽量收集证据证明出轨行为导致感情破裂,以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过此程序复杂、耗时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