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待裁决结果。了解到仲裁庭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15日,所以在这个时间范围内耐心等待。
(二)关注仲裁进展。若超过60日仍未收到裁决结果,可主动联系仲裁委员会询问情况。
(三)提起诉讼。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关注先行裁决。若仲裁庭对部分事实清楚的争议进行先行裁决,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