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配合,妈妈可直接抚养孩子。
(二)若对方不配合,妈妈持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法院先对不履行判决方教育、警告促其履行。
(四)若仍不履行,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不直接对孩子人身强制。
(五)执行中法院与相关部门协作,妈妈积极配合提供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