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办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一般无需退还彩礼,可与对方说明此情况,尝试协商。
(二)若因给付彩礼使给付人生活困难,可收集相关证据,如生活费用支出证明、债务证明等,请求对方返还彩礼。
(三)若双方能就彩礼退还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退还金额、方式和时间等内容。
(四)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