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环境诉讼赔偿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最长不超二十年,特殊情况法院可延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日起三年内行使,环境侵权中符合法定情形可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
法律解析: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环境诉讼赔偿遵循三年诉讼时效规则,这能督促权利人及时维护自身权益。从权利人知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开始计算时间,若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再保护权利,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规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日起三年内行使,是为了及时保护公共环境利益。而在环境侵权中,若受害人在诉讼时效期间遇到法定障碍,如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会中止,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这保障了权利人在特殊情况下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环境诉讼方面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