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参与诉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答辩状,清晰说明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二)仔细核查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导致合同无效,可主张免责。
(三)确定担保类型,一般保证中,在债权人未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前,担保人可拒绝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能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四)审查保证期间是否已过,若已过,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
(五)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像债务人部分还款的凭证,以此减轻或免除自身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