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选择申请宣告女方失踪再离婚,男方要收集女方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的证据,比如女方离开住所的相关证明、亲友的证言等,然后向女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申请,法院宣告失踪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二)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男方需准备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相关证据等。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要注意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