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犯罪诈骗金额认定要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各行为人需对参与的全部犯罪数额负责,而非按个人实际分得赃款认定。
(二)若有明确分工,主犯组织、策划、指挥犯罪,要对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数额担责;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按参与犯罪数额认定,量刑时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三)量刑时综合考虑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