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被拘留人只需等期满,拘留所按规定解除拘留后自行离开即可,无需额外操作。
(二)对于刑事拘留,若期满后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会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三)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马上释放被拘留人。
(四)若公安机关认为需继续侦查且被拘留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会依法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五)被拘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