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股东直接沟通协商,要求其承担责任、弥补损失,这是较为便捷的方式。
(二)协商不成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依据公司法规定,若有股东滥用权利致使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等情况,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可要求否定公司人格,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在诉讼中,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股东存在滥用权利行为以及自身利益受损。
(四)及时收集证据,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