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已缴纳工伤保险费,要按时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确保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收入稳定;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足额发放伤残津贴;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及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应主动承担起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费用,积极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等一系列费用,保障员工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