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挪用资金罪:若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十万元以上算“数额较大”,四百万元以上算“数额巨大”;若用于非法活动,六万元以上算“数额较大”,二百万元以上算“数额巨大”。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判断资金用途和时间,以正确认定数额标准。
(二)对于职务侵占罪:公司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三万元以上算“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算“数额巨大”。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监管制度,防止此类犯罪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