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婚前财产性质,了解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遗嘱或赠与确定只归一方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参与分配。
(二)若想改变婚前财产分配方式,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其归属,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离婚时按约定分配。
(三)关注婚前财产婚后增值情况,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