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先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与子女生活对其身心健康不利、已满八周岁子女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可考虑变更。
(二)选择合适的变更方式。若双方能达成一致,通过协议变更,确保变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其合法权益。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