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未登记建筑认定问题,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定时,要全面考虑建设时间、用地情况等因素。若建筑在规定出台前因政策原因未登记,应谨慎认定,不宜轻易判定为违法建筑。
(二)在规定出台后建设的建筑,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内容建设,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后再作出认定。
(三)当事人若对认定结果不服,可及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