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对方恶意转移财产情况,应积极收集转账记录、交易凭证等能证明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向法院请求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若离婚后才发现,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
(二)若对方有威胁、骚扰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尽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报警并保留好出警记录、伤情鉴定等证据。
(三)在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上被对方刁难,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等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