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先明确子女实际需求,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对于有固定收入者,按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比例给付,抚养多个子女的比例适当提高但不超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者,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此比例确定。
(二)考虑特殊情况,如子女重大疾病等,可适当调整抚养费比例。
(三)支付方式上,优先选择定期给付,有条件时可一次性给付。双方应先协商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