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童不满两周岁,母亲争取抚养权,若无不宜抚养情形,可强调孩子年幼更需母亲照顾;父亲争取抚养权,需证明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等。
(二)女童已满两周岁,父母争取抚养权,有已做绝育手术、无其他子女等情形的一方,要积极提供相关证据;另一方则需突出自身在其他方面的优势,如更好的经济条件等。
(三)女童已满八周岁,父母都应尊重其意愿,同时展示自己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包括稳定的经济、和谐的生活氛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