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支付方因经济困难要求降低抚养费,应及时收集能证明经济状况严重恶化的证据,如失业证明、重大疾病诊断书等,向法院提出降低抚养费的诉求。
(二)若直接抚养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一方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虐待、遗弃行为的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可起诉减少或停止支付抚养费并请求变更抚养权。
(三)双方在处理纠纷时,都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出发点,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