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未放款则合同未成立;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未按约定放款构成违约,借款人可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若未放款,合同尚未成立,也就不存在强制履行合同的基础。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一旦成立,贷款人未按约定放款就构成违约。在此情况下,借款人可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贷款人继续履行放款义务,也可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不过,借款人主张权利时,需要举证证明合同成立生效以及贷款人违约的事实,像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等都可作为证据材料。如果在借款过程中遇到此类问题,对法律程序和自身权益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