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夫妻双方就股权出资额转让达成一致,且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时,配偶能成为公司股东。这一规定保障了配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获得公司股权的权益,体现了对夫妻协商结果和其他股东意愿的尊重。
(2)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法院会对转让所得财产分割。这种处理方式平衡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和夫妻财产分割的需求。
(3)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出资额,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这避免了股东恶意阻碍配偶获得股权,保障了配偶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判决时综合多因素,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提醒:
夫妻股权分割情况复杂,不同公司和案件细节会导致结果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