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挪用公款行为。若发现身边有挪用公款迹象,及时向上级或相关监管部门反映。
(二)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账目进行审查,防止挪用公款情况发生。
(三)对于涉及公款使用的项目和事务,要明确审批流程和责任,做到每一笔公款使用都有记录和监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