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仔细与遗嘱人交流,通过询问日常事务、近期经历等方式确认其神志清醒,了解其订立遗嘱是否出于自主意愿,有无被胁迫或欺骗。
(二)查看财产证明文件,如房产证、银行存款证明等,确认遗嘱处分财产为合法财产,同时查阅法律法规,确保遗嘱内容不违法和违背公序良俗。
(三)使用专业设备进行录音录像,清晰记录遗嘱订立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等信息。
(四)安排两名以上律师参与见证,见证完成后让遗嘱人和见证律师及时签名。
(五)见证书要详细记录见证事项、过程和结论等内容,然后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六)将遗嘱见证相关材料整理存档,建立专门的档案库以便后续查询和处理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律师见证遗嘱需符合法定的见证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