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可索赔费用范围,涵盖财产损失,如受损车辆维修、所载物品损失、施救费用;车辆无法修复可主张重置费用;经营性车辆可索赔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可索赔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
(二)收集相关证据,像维修发票、物品损失清单等,为索赔提供依据。
(三)先尝试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四)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