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证明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
(二)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要保存好还贷记录,明确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购房婚后办产权登记,收集购房资金来源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若能证明是婚前个人出资,可认定为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