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动迁房是男方婚前个人房产且女方非被安置人,女方在离婚时应认识到该动迁房为男方个人财产,放弃分割该动迁房的主张。
(二)若女方是被安置人,可收集相关安置政策文件、拆迁协议等证据,以主张自己的安置利益,如安置房屋面积或货币补偿款。
(三)若动迁房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或置换,双方先自行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可准备好购房或置换的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