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署前充分了解: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要详细了解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以及适用程序等内容,确保自己清楚知晓后果。
(二)确保自愿真实:签署过程中要保证是出于自愿,不存在被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况,如实陈述案件情况。
(三)谨慎考虑反悔:若签署后想反悔,要先评估是否有正当理由,避免无正当理由反悔而失去从宽量刑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