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或单位应避免实施提供资金帐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等掩饰、隐瞒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保持合法合规的财务和交易操作。
(二)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客户资金和交易的审查,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报告可疑的洗钱行为。
(三)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洗钱犯罪的危害和后果,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洗钱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帐户等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