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婚所生子女办理户口,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俗称的罚款。对于拒交江西计划外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相关部门将按以下办法执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超生罚款)由计生部门作出征收决定,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的计生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时可以冻结当事人账户并扣划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