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时,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若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雇员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担责后可向雇员追偿。判断“从事雇佣活动”,看是否在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或劳务活动,即便超出授权范围,但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有内在联系,也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二)若雇员非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他人受伤,由雇员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