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公证遗嘱程序瑕疵不影响遗嘱实质内容和真实性,也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时,遗嘱效力通常不受影响,可按遗嘱内容执行。
(二)若瑕疵严重影响遗嘱真实性与合法性,利害关系人可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三)经复查,公证书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公证机构应撤销并公告,公证书自始无效;若有其他错误,应予以更正。
(四)对公证机构处理结果不服,可就遗嘱继承纠纷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证据和事实认定遗嘱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