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解除合同,根据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方式计算已付款项。
(二)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解除合同,双方无过错,已付款项返还,损失各自承担。
(三)一方违约致合同解除,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已付款项能覆盖损失,扣除损失后剩余返还;不足以弥补损失,违约方额外赔偿。
(四)合同部分履行,按已履行和未履行部分比例计算已付款项,已履行部分对应款项不返还,未履行部分对应款项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