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明确孩子的诉求和所提供的证据。
(二)若因经济困难等合理原因未支付抚养费,收集收入证明、医疗账单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调整抚养费数额或变更支付方式。
(三)若并非合理原因拒付,与孩子法定代理人协商,主动支付拖欠费用,争取和解。
(四)决定通过诉讼解决时,按时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充分陈述观点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