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工伤情形:要进行工伤保险伤残鉴定,前提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二)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请。
(三)把握鉴定时机: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在伤情相对稳定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四)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时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按规定复印或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