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时,应确保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避免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
(二)借款人若已支付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部分的利息,可请求出借人返还,法院会支持该请求。
(三)在进行借贷活动时,要明确借款合同成立时间,以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判断利率是否合法的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