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损方在合同未明确违约金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若违约方不配合,受损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受损方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能证明自身损失的证据,像额外采购成本的发票、错过销售时机导致利润损失的相关数据等。
(三)在与违约方协商赔偿不成时,受损方可以选择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由裁判机构依据实际情况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判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