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损失赔偿: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赔偿,遵循完全赔偿原则,让受损方回到合同订立前状态。
(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要满足可预见规则,即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赔偿计算: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计算方式,未约定的,可依据市场价格、鉴定评估等确定。
(四)减损义务:受损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损失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